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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示卖淫嫖娼人员让谁蒙羞
深圳扫黄 妓女嫖客游街示众
11月29日,深圳市福田警方召开&两场大会,对百名卖淫女、嫖客等进行公开处理。 据报道,公处大会吸引了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深圳警方让卖淫女等涉黄人员在大庭广众之下“亮相”一举,引发人民网网友激烈讨论,大多数网友表示,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公开处理有损于执法机关形象的树立。部分网友选登如下:
――卖淫嫖娼者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并未触犯刑法,他们是合法的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人格尊严,警方把他们拉去游行示众,是犯法行为,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IP:125.213.65)
――我觉得是必要的,但是不是针对小姐,而是那些鸡头等最大恶极的人。(IP:59.52.95.)
――――很不好,法律没有规定政府可以如此侮辱人格,公开处理有损于执法机关形象的树立。( IP:221.137.253.)
――这是歧视的体现,妓女卖淫虽然犯法,但也有人的尊严,不能因为是妓女就把她当作非人看待,你可以罚款,可以判刑,这样做不是一个文明国家的体现,也不是文明城市的体现。(IP:121.33.251.)
――执法也要尊重人权。中国的法律有“示众”的条款吗?如果没有,谁给你们的权力?
――对罪大恶极的严重刑事犯罪犯罪分子采取这样方式处理,以震慑其嚣张之势是非常切实有效的,社会效果一定会很好;而对卖淫者这些普通违法人员就绝对不能采取这样的严重侵犯和践踏他(她)们的人格尊严的违法乱纪行政。(IP:218.19.212.)
――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该做法有违法之嫌,是谁给了执法部门这种侵犯人权的权力?(IP:218.21.69. )
――这种做法很好,作风正派的人肯定都拥护.要那些道德败坏的人见一下群众,既然你怕丑,为什么要去做见不得人的丑事,敢做见不得人的丑事,就不要怕见人.深圳警方做得对,坚决支持,全国扫黄都应他们学习!让卖淫嫖娼者胆战心惊而无躲藏之地。(IP:222.211.105.)
――连这种事情都要争论,可见当前世风下降到何等地步!还有没有是非观?还有没有道德观?还有没有善恶的概念?一大群愚昧的人大谈人权,大谈法制,滥施同情道义,你有没有想过被这些人害得家破人亡者的人权?有没有想过被这种卖淫嫖娼行为腐蚀的社会风气的堕落?写这篇文章的作者,是何居心?(IP:218.21.69.)
――“示众”?地地道道的文革的做法!被“示众”者和组织“示众”者,都在这次“示众”中丢了人呀!(IP:219.159.240.)
――――清除社会毒瘤,太好了。(IP:61.53.83.)
――这是一起闹剧,组织者一法盲!为什么不把贪官公开处理?(IP:124.91.159.)
――深圳市公安局这种做法不宜提倡。(IP:218.6.195.)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