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原城管大队长受贿上百万获刑11年
批准建设四层的房屋到最后却盖成了六层、本该全拆的最终却只拆了一部分……在开发商、承建商的“糖衣炮弹”轰炸下,身为执法者、本应担负“拆违”之责的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原大队长刘克祥,反成为违章建筑的“保护伞”。 如今,等待他的将是11年漫长的牢狱生活。
疯狂敛财 权力成了“摇钱树”
刘克祥,现年54岁,天津市人,曾在广东川岛当过志愿兵,转业后分配到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局工作,凭着在公安局里的出色表现,刘克祥很快就升任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
1999年,建筑商黄某在办理宅基证时偶然与时任海珠区城管大队长的刘克祥结识,这种不期而遇的“机缘”,让黄某兴奋不已。原来黄某在刘克祥的辖区内共有四处违规建筑,一处是广州大道BP加油站厂房,另三处分别是奇星制药厂超建厂房以及龙田大厦、沙溪生产社厂房。其中原本批建为四层的奇星制药厂厂房被黄某盖成了六层,如今正面临厂房被拆除的困境。与刘克祥的偶然相识,对于黄某来说简直像是抓到了“救命稻草”,刘克祥手中握有“拆违”大权,黄某意识到,自己必须竭力巴结对方。于是,黄某开始有事没事就请刘克祥吃饭,而刘克祥也欣然赴约。渐渐地,两人开始称兄道弟。
一次吃饭席间,黄某高兴地对刘克祥说:“大哥,今天真高兴,刚才去跟别人赌了一把,运气好,赢了几万元,都是托大哥的福气啊。正所谓独食难肥,发个红包,大家见者有份。”说完,黄某就给在场的每人都发了1万元港币,刘克祥也不例外,收入囊中。第一次行贿的成功,让黄某心里有了底,原来“大哥”深谙此道。此后,逢年过节,黄某都会主动送上红包给“大哥”来加深感情。
在黄某红包的作用下,其四处违规建筑安然无恙地“保存”下来。此后,黄某更是变本加厉,又建了多处违规建筑。而刘克祥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充当起“保护伞”来。2001年初至2003年9月,刘克祥共16次收受黄某财物合计人民币49.8万元、港币18万元、美元5000元。
向刘克祥献殷勤的并不止黄某一人。某投资公司未经报建就在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村私自占道修建厂房,按照规定应该拆除。该公司吴某经人介绍,找到刘克祥求情。刘克祥收下20万元“好处费”后,只对该公司在规划红线外的违规建筑予以拆除,规划红线内的违规建筑则不再过问。
女儿结婚也成了刘克祥敛财的好时机。为了使自己的违规建筑免受查处,郭某在刘克祥女儿的婚礼上大方送上人民币2万元。各开发商和承建商也纷纷效仿,大献殷勤。
在刘克祥“一手遮天”的“关照”下,海珠区的违规、违章建筑多了起来,此种现象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不满。
一天,海珠区某领导在经过一条街道时,看到一个违章的广告牌,立即拨通了刘克祥的电话,指示其拆除该广告牌。刘克祥在电话里应允道:“好,一定拆。”但过了几个月,该领导看见此广告牌仍纹丝未动,便又给刘克祥打电话催办,不料刘克祥却坚称广告牌已经拆除。该领导反问道:“难道是我的眼睛看错了?”刘克祥竟说:“我说拆了就拆了,有本事你就免我的职!”
多行不义 被揭发终落法网
多行不义必自毙。经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内部工作人员揭发,刘克祥的狐狸尾巴终于现出原形。
去年6月22日,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刘克祥接完电话后,心里忐忑不安。电话是海珠区检察院反贪局打来的,请他到检察院核实一些情况。刘克祥稳定了一下情绪,稍作镇定后,驱车来到检察院。在检察院的门前,他抬头看了一眼庄严的国徽,感觉心跳加速,凶多吉少。
在审讯室里,刘克祥与检察官开始了交锋。刘克祥对检察官提出的问题不是避而不答,就是绕着弯子说话。审讯工作一时陷入僵局。针对此种情况,检察官通过分析刘克祥的阅历、性格特点和心理状况,决定采取“攻心为上”的审讯策略,打破常规,先不涉及任何具体的犯罪事实,而是通过心理施压和交代政策相结合的手段,促使刘克祥放弃幻想,在内心深处产生坦白和立功的愿望,然后再旁敲侧击点出原海珠城管局女内勤的供词——这名女内勤是刘克祥的“老相好”,刘克祥几次收取开发商的“红包”时,她都在场。渐渐地,刘克祥的心理防线开始崩溃,承认了他与这名内勤的情人关系,却仍绝口不提红包之事。
当天,刘克祥被海珠区检察院刑事拘留。今年7月7日,刘克祥被该院决定逮捕。
抵赖只能应付一时,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刘克祥最终败下阵来。检察机关查明,从1996年12月到2003年6月,刘克祥在担任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后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领导和组织全大队进行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人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108.8万元、港币18万元、美元5000元。
今年8月22日,年过五旬的刘克祥几乎是一路低着头走上广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庭的。整个审判过程中,他的脸上丝毫没有昔日的光彩。在庭审中,刘克祥对检察官指控的8起受贿事实大部分予以否认,始终称“我没帮过任何人的忙”。
直到庭审最后,刘克祥依然坚称实际情形与起诉书指控有出入,并以身患疾病为由请求减轻处罚。
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克祥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判决前已退还赃款人民币83万余元和港币1.9万余元,继续追缴其余受贿的人民币8.6万余元、港币16万余元、美元5000元。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