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日电 今年黑龙江省首次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月30日,32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近10万元的工资。
据了解,2004年,我省开始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按规定比例预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存储专项资金。 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非法转包、分包建筑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建筑资质,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单位法人或工程负责人隐藏、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都可以启动保障金。
今年,我省共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5亿元,比去年增长了一倍,而今年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与以往相比下降了60%。作者:林乐君王玮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张昭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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