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日电 从12月1日起,黑龙江省工商局开展为期3个月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煤矿专项工作,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对经查实确属无照非法开采的煤矿,立即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没收非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并于2日内将名单报送当地政府,通报相关部门。
无照经营煤矿的范围包括: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无证照矿井;各级地方政府明令关闭仍继续从事煤炭生产的矿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确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矿井。
省工商局建立线索收集和举报制度,无照经营煤矿举报电话:0451—84619274,电子信箱:gswzjb@163.com。作者:曲静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张昭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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