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昆明出新规 呵护母亲湖
本报记者 张一
为保护和治理滇池,控制和减少营运性燃油机动船舶对滇池的污染,近日,昆明市政府发出了《关于禁止营运性燃油机动船舶在滇池水域航行和作业的通告》。 《通告》规定,自2007年1月1日零点起,禁止营运性燃油机动船舶在滇池水域内航行和作业。
《通告》指出,营运性燃油机动船舶所有者应当在2007年1月1日零点前将船舶集中停泊到指定地点封存,并按有关规定处置。对经审核证照齐全、合法经营、自行处置船舶的所有者,按规定给予补偿。自2007年1月1日起,仍在滇池水域内航行、作业和未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泊的营运性燃油机动船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因滇池保护、治理和管理工作确需在滇池水域内使用的燃油机动船舶,必须符合有关防治污染的规定和标准,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滇池限定水域内限期使用。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