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昨天,《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本)发布,本市2007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正式开始,即日起到12月31日止,有车族可在全市16个养路费征稽部门缴纳。正常缴费的车主可以跨区域,在任何征稽所缴费;而车辆变动、补费、退费、减免及特殊标准收费等手续,则须到车辆注册征稽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