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在沈阳制造两起运钞车被劫案、共抢走300余万元巨款的首犯张显光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核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根据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2年底,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从黑龙江来到沈阳,预谋爆炸抢劫运钞车,购买并制作组装了爆炸装置。2003年1月18日上午,张显光等人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一辆微型面包车,下午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将爆炸装置放在一辆自行车后架上,17时50分,当一辆运钞车停至储蓄所门前时,由张显辉启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将储蓄所工作人员王某、押运员刘某当场炸死,另5人被炸伤。爆炸过程中,张显光、张显辉又开枪将运钞车司机袁某打死,抢走运钞袋4个,内有人民币220余万元。
2001年1月10日,张显光伙同张显辉、张显明等携带猎枪窜至沈阳市邮政局泉园邮政储蓄所附近等候,当沈阳市邮政局的一辆运钞车停至该储蓄所门前时,张显光与张显辉、张显明持枪将一名送款员、一名押运员及司机击伤,抢走了装有80万元钱的两个运钞袋。另外,张显光还在黑龙江、辽宁制造多起命案。
今年11月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罪并罚,当庭判决张显光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