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静)2007年1月1日起,我市被确认为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的对象,将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每年一次性发放扶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为止。
昨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会获悉,我市出台了《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制度试行办法》,将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的扶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