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3日电据《大庆晚报》报道,“夫妻本为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肇源县的残疾妇女赵丽(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遭遇竟然被这句话不幸言中:在她能干活赚钱时,夫妻二人十分恩爱;可是在她疾病缠身时,丈夫却要与她分道扬镳。 最终,法院驳回了赵丽丈夫刘某离婚的诉讼请求。11月24日,赵丽对记者说,虽然保住了名存实亡的婚姻,但她依旧无法挽回丈夫的爱。
赵丽今年31岁,1996年10月与肇源县某村的青年刘某结为夫妻。婚后,丈夫靠瓦工手艺在外打工,妻子则在家务农、料理家务。
小两口十分勤劳,几年下来,便有了几万元的积蓄。2003年,他们拿出6000元钱开了一家小吃部。由于人缘好、懂经营,小夫妻俩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每天都能挣100多元钱。
可是好景不长,2003年7月,正当赵丽在小吃部干活时,忽然晕倒在地上。丈夫立即把她送到了哈医大一院,经医生诊断,赵丽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动脉瘤。经过抢救,赵丽虽然保住了性命,却落下了左肢体偏瘫,丧失了劳动能力。
赵丽说,在她住院的一个多月里,丈夫不仅让她用最好的药,还整天为她端屎端尿,任劳任怨。刘某经常安慰她:“有人啥都有,你就好好养病吧!”那时,病中的赵丽因为有这样一位好丈夫而感到骄傲。
出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赵丽可以慢慢走路了,生活勉强能够自理。
刚开始,丈夫对她还比较关心体贴,可时间一长,丈夫对她的态度就变了。刘某经常以在外打工为由,长时间不回家居住,8岁的儿子也被送到了奶奶家。
如今,丈夫只负责赵丽的米面,药费和其他生活费用一概不管,赵丽的生活全靠娘家亲属周济。去年刚开春,赵丽没有柴火用了,是住在古恰乡的舅舅给她送来了100袋玉米瓤子。
这些生活上的艰难,她坚强地忍受着。然而,最让她心寒的是,今年6月,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让她一个人净身出户。
9月10日,法院以原告所诉离婚理由不充分为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律师介绍,刘某对妻子不进行照顾、不支付她的医疗费、起诉离婚等行为,已经涉嫌遗弃罪。赵丽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遗弃罪的自诉,但这必须是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如果刘某再次提起诉讼,赵丽可以要求刘某支付扶养费及损害赔偿。作者:赵小东文 涛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 张昭 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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