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陈奋翔)近日,彬县“10·27”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的5名事故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彬县公安局及其交巡警大队、交警大队5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辞退或行政处分;彬县交通局及彬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等4名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006年10月27日11时30分,彬县城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发生后,咸阳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因从业人员严重冒险违规操作、相关部门监管不严引起的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