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3日讯记者昨天从市房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所有居民小区2008年底全部实行物业管理。
《意见》指出,今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房管部门监督指导,建立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 新建住宅小区,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等级性物业管理;整治后具备条件的旧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管理企业按等级实施物业管理服务;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护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新建住宅小区,根据区域内规划建设、配套情况和设定的管理服务项目,依据房价、房管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等级评定标准,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旧住宅小区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可采用选项服务形式,根据多数业主的意愿,确定管理服务项目,测算服务成本和收费标准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在小区内公布实施。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都要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原则上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人员中推荐人选,主任可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监督落实业主公约等。(温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