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07东北新闻网2004年曾轰动一时的“五朵金花冬泳表演”肖像权纠纷一案,经过两年的审理,于近日在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徐某停止在哈尔滨市松花江冬泳俱乐部冰上乐园简介及入场券上使用原告张女士肖像,并以书面形式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据原告张女士诉称,2004年12月14日,她发现被告徐某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有她肖像的“五人冰上造型”照片、“哈尔滨松花江冬泳俱乐部全体运动员欢迎您”照片及“五朵金花冬泳表演”照片印制在哈尔滨松花江冰上乐园冬泳俱乐部活动基地简介正、背面及哈尔滨水上公园冬泳表演入场券上,并大量发行,作为商业广告使用。张女士认为,徐某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要求徐某停止在简介、入场券上使用她的肖像,在市级报纸上公开道歉,给付肖像权费3.5万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
据了解,2004年11月,张女士让第三人将含有她本人的一张冬泳表演的背影照片及两张正面着泳装的照片交与案外人杨某,第三人在未征得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照片交给了正在筹建哈尔滨市松花江冬泳俱乐部冰上乐园的徐某。当月30日,徐某亦在未征得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此照片印在了该冰上乐园的入场券及宣传单上。张女士于2004年12月末发现其照片被印在冰上乐园的入场券及宣传单上,遂诉至法院。从2005年4月至今,张女士一直为自己的肖像纠纷一案奔波,各级法院也相继做出了判决。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道里区人民法院重审。
道里区人民法院认为,肖像是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像、录像、塑像、绘画等造型技术在客观上形成的作品,具有人身特征的物化性、社会影响性和可利用性。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除权利人外,任何他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徐某在未征得张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张女士的照片印在了其经营的冰上乐园的入场券及宣传单上,侵害了张女士的肖像权。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判决:被告徐某停止在哈尔滨市松花江冬泳俱乐部冰上乐园简介、入场券上使用原告张女士的肖像;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张女士赔礼道歉,书写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女士肖像侵权赔偿金2000元。记者王浩(新华网-哈尔滨日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