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东)要还成都一片蓝天,就必须加大对二氧化硫排放的监管力度。昨日,记者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成都市政府已向省政府签定了“军令状”,对“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燃煤污染、机动车排放污染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到2010年,成都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需要控制在12万吨/年以内,即在2005年排放量15.54万吨(其中工业12.27万吨,生活3.27万吨)的基础上削减22.78%。
据介绍,为实现这一目标,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对成都市建成区内严格控制使用高污染燃料,特别是在市区三环路内锅炉、炉窖和三环路与外环线之间新建4万吨以下的锅炉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其相当的炉窑,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与此同时,到2010年底前,成都的燃煤电厂要达到现有装机容量的70%安装脱硫设施。成都市区外环路以内,天然气管网到达地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天然气尚未到达地的燃煤锅炉,采用洁净煤或者其它脱硫固硫措施,有效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而市区外环路以外,划入“燃煤减控区”的燃煤锅炉逐步实施洁净能源替代。
此外,成都将封杀高污染汽车,从2007年7月1日起,新车全面执行国家第III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成都市还将加大对公交车清洁能源改造力度,加快出租车更新换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