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一局长违规使用农保基金千余万 判刑3年
葫芦岛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150万元,违反规定运作,给国家造成损失600余万元。
今年58岁的付某原是葫芦岛市连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7月2日和7月18日,他再次指派他人与某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先后两次签订了200万元和800万元的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
上述3笔资金汇出后,主要用于购买桂林旅游股票,造成损失600余万元。
连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故一审判处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辽沈晚报 特别报道组)
(责任编辑:车东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