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政法机关着力社会建设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汤耀国 实习生蔡金曼
11月27日至28日上午,本年度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研究部署了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这是一次关键时期的政法工作会议。
一个多月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整体部署,此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亦紧紧围绕这一大目标和总要求展开,将和谐社会大布局细化到政法领域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会议上指出,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
明后两年,相继有党的十七大召开和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在包含这两件大事在内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内,需要政法机关为此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要稳定,更要和谐
围绕全党工作重心进行部署,是政法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和谐社会大方向,赋予了政法领域新的工作主题。
罗干指出,做好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政法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政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加强司法保障,加强政法机关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和谐社会建设者的姿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较之“稳定”,“和谐”的要求更高。稳定是前提,和谐是目标。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在社会变革中,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艰巨,实现社会和谐则要付出更大的努力。这就要求政法工作“不仅要着眼于社会稳定,更要着眼于社会和谐”,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式,把工作标准定位在促进社会和谐上。
构建和谐社会大大拓展了政法工作的范围和任务,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等工作,而且更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在“和谐”的更高要求下,“正确稳定观”的内涵也得到拓展,即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
按此次会议的精神,政法工作的政绩观也要统一到促进社会和谐上来。罗干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所有工作部署和措施、执法和管理活动、改革思路和方案,都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都要以社会和谐这个重要标准来检验。
“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
此次会议对政法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提出多项原则,地方政法机关总结了相应经验,中央政法委还将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
会议提出,要善于依靠政治优势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在这方面,河北省政法系统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其江介绍,河北省把加强乡镇(街道)、村(居)调委会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拓宽民调组织工作范围,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土地流转、弱势群体保护等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调解,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覆盖。省司法厅组织对人民调解员统一考试,全省35万名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同时做到了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落实”。
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强化行政调解作为重点全力突破,司法调解也得到进一步深化。三种调解还需协调配合,方可充分发挥“一体”的效能。河北在这方面建立了劝导引导机制,联合排调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制度等。
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鉴于大量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发生在基层,此次会议提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也主要依靠基层。要重点健全县(区)、乡(街道)两级维稳机制建设,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
会议强调,基层政法组织处在化解矛盾、执法管理第一线,必须大力加强。要把政治素质好、执法能力强的政法干警充实到基层。要从干部任用、警力配置、物质待遇、经费装备以及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事为基层办、钱为基层花的导向,让基层干警有干头、有奔头,乐意在基层、扎根在基层。
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介绍了辽宁在这方面的做法。全力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平安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连续三年在全省开展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把对政法综治工作的精力投入、力量配置、经费支持、评先创优等向基层倾斜,以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基层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的达标率分别为75%、79%、64%和51%。将防控体系建设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在全省城区和农村,全面推行“网格化”巡逻防控,省、市、区三级政府提供了10万余个社会公益性岗位,组建成专职治安群防队伍。
为大力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辽宁还在全省范围内总结推广沈阳市沈河区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做法、把信访工作融入城市社区基础工作的“大连模式”等。今年,全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73.9%,上访人数下降了71.1%。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刑事基本政策的丰富和发展,是刑罚思想由侧重惩罚报应向惩罚与教育矫正并重的重大转变。”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在此次会议上发言时表示,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减少和预防犯罪。
在过去两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都曾提出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次会议再度强调,要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
强卫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质是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必须从严打击,决不手软。
北京市政法系统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作为落实“严”到位的着力点,有效震慑各类犯罪。以开庭审判顺义胡亚东、胡亚风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为标志,组织制定了黑恶势力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建立了打黑除恶一条龙的打击处理新模式,逐步形成了多部门、多层次和跨区域的立体联动新机制。
“宽”,就是要坚持区别对待,应依法从宽的就要从宽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会议指出,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依法判处缓刑、运用减刑或假释等措施,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积极探索因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尽可能依法减少刑事处罚数量。认真研究依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措施,促进罪犯改造。进一步做好劳教工作,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调解制度,以争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会管理应变之策
此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更要善于运用社会管理资源改进社会管理,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
社会变革使社会管理的对象、范围、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新的行业、新的组织、新的群体不断涌现,传统管理模式和方法受到挑战。会议指出:“这就要求我们改进社会管理思路,研究管理规律,创新管理体制,确保管理到位、管理有效。”
如对流动人口,会议要求实行业主责任制和暂住地责任制,不能有游离于管理之外的“自由人”。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介绍,目前广东省流动人口约有3000万,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在给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动力和活力的同时,也给社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
为此,广东省着力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队伍,落实经费保障,创新管理机制,逐步构建起“政府牵头、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管理新机制,从省到村(社区)建立起五级管理机构。
还有其他需要重点管理的特殊群体,如对吸毒人员,会议要求或纳入戒毒所、劳教所管理,或纳入社区组织管理;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的监护和教育,要明确有关组织负责;对有违法恶习的青少年,要通过改进工读学校有效地管理起来;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此外,中央政法委还要求,对民间组织、新兴的社会组织,对于文化娱乐、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等新兴行业、特种行业,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谁登记、谁管理。”要深入研究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管理的新办法,加大运营商的管理责任。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