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利冬)刚刚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幅度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确保我区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如期实现。从明年开始,GDP能耗指标将纳入年度干部实绩考核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十一五末,全区单位GDP能耗由2.48吨标准煤下降到1.86吨标准煤,比十五末降低25%,年均节能率为5.59%;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以及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其中大中型企业的能耗指标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今后,我区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和“46111”工程,即4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6个自治区级循环经济示范区、100项重点节能技术、100个节能示范点、100个重点节能项目。
自治区政府将把十一五节能目标分解到各盟市,由各盟市再分解到各旗县市区以及重点行业和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区将与耗能重点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责任编辑:d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