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的小男孩小宝(化名)被检查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他的父母亲作为代理人将10年前给孩子输过血浆的大同某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134.7万元。11月30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10岁男孩被确认感染艾滋病
今年10岁的小宝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马莲渠村人,他的父母亲均为农民。2005年10月16日,时年9岁男孩小宝因耳朵疼住进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准备做扁桃腺体手术。在手术前作进一步的检查时,被筛查出孩子“HIV”抗体阳性,医院怀疑他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同年10月22日,小宝的血清样本经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诊他感染了艾滋病毒。为了查明感染途径和预防疾病的进一步传播,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与小宝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检查,其父母亲、姥爷姥姥等的HIV抗体均为阴性。2005年11月18日,经北京市佑安医院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确认,该孩子已经发病成为艾滋病患者。
父母疑是医院输血惹的祸
他父母亲认为,9岁的孩子可以排除性传播。小宝的父亲记起,小宝在刚刚出生时有过一次输血经历,他认为,一定是输血的问题。那是在1996年,当时小宝的父亲在大同市峰子涧村附近的一座小煤矿打工。1996年5月4日,刚刚出生两个多月的小宝因咳嗽、气短到大同市某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为支气管肺炎。在治疗过程中,该医院为小宝输血浆三次,共计100毫升。住院10天后,小宝于当年5月14日出院回家。出院后,小宝经常出现不明原因的感冒和发烧、白细胞减少、淋巴结肿大等症状。小宝父母亲为了给孩子查明原因,先后带小宝到集宁市人民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二传染病医院进行诊治,但小宝上述症状不见好转,并在进一步检查中被确诊为艾滋病。
年仅10岁的小宝成为艾滋病患者,整日与输液、打针、吃药为伴。小宝的父母在与医院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医院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1347348元。
在法庭上医院称没有责任
在11月30日的庭审中,小宝的父母亲和两位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小宝的姥爷在法庭参加旁听。一名律师受医院委托出庭应诉,医院方面也有两人旁听。
庭审中,双方就小宝患有艾滋病是否与医院的输血有关、在医院输血的是否就是现在的小宝进行指证、辩论。
医院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在医院当时输血的孩子的名字并不叫小宝,从小宝的户口上也并不能说明现在的患了艾滋病的这个小宝就是当年进行输血的那个孩子。另外,律师称,当时医院是严格按照医疗程序进行治疗的,所使用的血浆也是从血站中提取,医院没有自行采血,所以责任不在医院。其次,小宝现在被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也不排除是其在别处打针或另外一些因素造成的。同时,原告提出的高达134万元的索赔缺乏依据。
在法庭门外,10岁的小宝在姥姥的照看下坐在冰冷的椅子上等待着。对于大人们谈论他的病情,他只是静静地听,一言不发。
11时30分许,法庭结束庭审。(文/吕汉富)责任编辑:d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