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伟伟)11月30日,记者了解到,呼市市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万元的处罚决定。
2006年3月,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呼市市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问题。 当时,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求该公司限期完成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评价。
经过多次督查,该公司拒不完成上述工作,为此,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既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向当地法院起诉。2006年5月5日,呼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案卷移送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5月10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呼市市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未提出异议,所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呼市卫生局作出的呼卫职罚字(2005)第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强制执行。目前,此案正在执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