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许(化名)是北京市八方达客运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所属某路公交车队的一名售票员。她1997年进入公司,9年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论是单位还是乘客,对她的工作都很肯定。
前不久,老乘客们发现张丽许一个月没上班,再见面时都问候她是不是生病了?张女士苦笑着告诉大家,她“辞职了一个月”。
原来,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如果用人企业和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张女士这样的老员工,八方达客运公司用着顺手,还想继续留用,可又不想同张女士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就想出了“歪主意”——强迫大家写辞职信。
“辞职信都是现成的,叫我们抄一遍,然后回家休息一个月,再回来继续上班。”表面上看,工作并没有大的改变,可性质就不一样了。“干满了10年就能‘转正’,和公司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司再不能无故解聘,我们可以一直干到退休年龄,劳保啥的也有保障;可中间一辞职,以前的9年工龄就不算数了,又得干一年算一年,企业想用就用,不想用了就不再续签!”
张丽许今年40多岁,正值不上不下的年纪。“再找别的工作,也难了。本来觉得只要踏踏实实地干活,虽然年纪大些,公司能有‘良心’,给大家些保障。现在公司钻国家法律的空子,我们啥保障也没有了,很寒心呐!”
张丽许说,在八方达通州分公司,像她这样被迫写辞职信的售票员不在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