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一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安装一台电子眼,许多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有些地方电子眼已演变成“创收工具”……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
最近几天,关于“眼”的新闻不少。向女性抛媚眼成了性骚扰,京城服务行业人员不得向消费者一扫“轻蔑”的眼神。前者写入地方法规,后者写进礼仪规范。谁朝不该瞄的地方瞄上一眼,朝不该扫的地方扫上一眼,轻者可能从此丢掉饭碗,重者将面对一场侵权官司。而这只服务于交通管理的电子眼正好相反,东躲西藏,专司“扫瞄”,谁开车违规、违章、超速等等被逮着了,罚你个鼻青脸肿。
由于目前全国公路电子测速设备的安装还没有统一规范,不少地方各自为政,有的路段一公里之内竟然安装了两个电子眼。东莞市一些镇电子眼密布,甚至每隔300米到500米就装有一台。在个别跨地区路段,电子眼执法甚至出现“选择性处罚”的怪现状:在205国道广东河源市龙川县路段和梅州市五华县路段,双方均在各自路段设立对付对方车辆的电子眼,本地车违规常常不予处罚,而对方车辆违规则处罚。
电子眼何以“见钱眼开”?一个最直接的动因就是罚款分成。来源于电子眼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电子眼执法的一般做法。事实证明,绩效与利益挂钩的“指标管理法”在行政执法的实际运用中利大于弊,像一道“紧箍咒”捆住了执法人员手脚,限制了对法定职责的严格履行。而完全依靠现代手段为完成指标服务,为多罚款服务,更是一种执法资源配置上的混乱和误区,甚至可能成为助长侵犯公众利益的一个工具。
从公共权力行使的角度来看,交管部门使用电子眼协助执法,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减少事故发生。电子眼值勤的意义是把道路畅通维护得更好,而不是拍摄更多的违法行为。如果因为有了电子眼,罚款成倍增长,而违章违规的行为不减反增,恰恰说明交管部门的现场监管职责仍然没有履行到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