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的培训中心女领班刘某见财起意,盗窃两个服务员的手机和银行卡并支取存款。近日,顺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查明,刘某是顺义区财会培训中心康乐部领班。今年5月11日下午5时许,刘某在顺义区财会培训中心312宿舍内,盗窃该中心两名服务员的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和工商银行储蓄卡一张,后刘某用服务员的身份证从银行卡中支取了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