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为从源头上提高药物研究水平,保证药物研究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GLP作为药品临床前研究行为和实验室条件的规范,是国际上新药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共同遵循的准则,也是新药研究数据国际互认的基础。
为推进GLP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3年9月1日颁布实施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并开始对药物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进行认证,目前通过认证的机构共22家。
这位负责人指出,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否则,其药品注册申请将不予受理。但2007年1月以前已开展的上述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其药品注册申请资料可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