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第四届深圳关爱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弘扬深圳的关爱精神,传播和谐文化,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深圳关爱行动组委会举办“爱心满鹏城”——深圳关爱行动主题歌曲征集活动,面向全国征集作品。现将有关事项启事如下:
一、歌曲主题与创作要求
1.作品主题:以“关爱”为主题,通过挖掘和谐社会的内涵,颂扬扶危济贫、关爱互助的传统美德,凸显深圳关爱行动的宗旨。 (深圳关爱行动主题词是:“和谐深圳、爱心家园”。深圳关爱行动宣传口号是:“用爱拥抱每一天、用心感动每个人”。)
2.歌词要求主题鲜明,立意高远,突出“关爱、互助、感恩、和谐”,有一定的思想深度。作品要现代、感性、激情、动人。
3.曲调要求旋律优美、流畅、抒情,结构完整,易于传唱,有较高的艺术性。
4.每件作品需寄送清晰、完整的歌谱,用A4纸张打印或工整抄写,分别注明作者姓名、地址、电话,并附作者简历;如条件许可,欢迎参赛者随寄适合在电台及网站媒体上播出的用应征歌曲编辑的录音制品(磁带、CD、MD均可,并注明作者本人演唱或他人演唱)。
5.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二、截稿时间
2006年12月31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三、评选程序与奖项设置
1.聘请国内及广东著名音乐、文化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词、曲作者采用匿名方式,对作品进行评选。
2.初评:由承办单位将参评歌曲作品统一汇集后,提交初评委员会进行初评。
3.终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入围作品进行终评,取得最终评选结果。4.奖项设置:一等奖1首,奖金10000元/首二等奖2首,奖金8000元/首三等奖3首,奖金5000元/首优秀歌曲4首,奖金3000元/首(个人所得税自理)。
四、著作权与解释权
1.征集活动主办单位为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深圳关爱行动组委会。承办单位为深圳广电集团、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播电台飞扬971和深圳市音乐家协会。
本次征集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2.歌词、歌曲作者享有署名权。主办单位一次性支付报酬后,应征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和媒体传播权归属主办单位。
3.应征作品入选后,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加工修改。
五、推广方式:
1.组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分别对获奖作者进行采访、介绍创作背景和过程,加强作品的社会效应。
2.组织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展播获奖歌曲。
3.举办颁奖晚会、演唱获奖作品、通过深圳电台音乐频率和深圳电视台少儿频道,向观众、听众展示征歌活动的丰硕成果。
4.在获奖作品中确定深圳关爱行动的主题歌曲。
六、投稿方式
来稿请寄:深圳市鹏程一路深圳广电集团音乐频率
邮编:518026;信封上请注明“爱心满鹏城”征歌字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5-88310855
电子邮件:axmpc@126.com
网站:http://www.szguanai.com
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深圳关爱行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6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