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土地征用和流转方兴未艾,村干部的权力也因此大增。近日,《检察日报》连续曝出村干部因为土地征用而“落马”的新闻。权力需要监督,否则易生腐败,土地吃香后的村干部如何管理和监督?这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他们能否依法秉公办事,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关系着党和政府的政令实施。当前,村民自治取得了一些有益经验,但对防止和制止村官腐败力度还不够,这就需要我们在村民自治的成果之上,研究并运用集加强教育、推行民主、加大惩处、完善机制于一体的长效办法,不断提高村官的政治、法律、文化和道德素质,使村级财务收支等决策民主化、公开化,通过依法打击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民主评议等一系列制度。
使村干部行政行为既合乎法律要求,又合乎纪律规定,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此方能有效遏止村官腐败。(作者单位:明光市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