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日通过《陕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和《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四部地方性法规,本报对此予以解读。
《陕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
(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家庭暴力将依法处理
实施办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受害妇女和施暴人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施暴人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办法》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依法处理。
乡镇以上政府要有女性正职领导
办法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30%;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所占比例不低于25%。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性。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正职领导。女性相对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女性管理人员。
农村产妇生育费按规定报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孕产妇的生育费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加大对妇女生育保障的经费投入,为农村的贫困孕产妇和城镇低保户中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在农村推行免费住院分娩。受性骚扰可向法院诉讼
办法所指性骚扰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禁止对女性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本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联组织或者有关机关投诉。对妇女实行性骚扰的,由侵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组织批评教育,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布之日起实施)
客运班车辆不贴票价表也要挨罚
条例规定,客运班车应当按照批准的营运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和脱班。客运班车应当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张贴票价表,标明经营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客运班车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标明经营单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故意载客绕行可吊销营运证
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以欺骗、强迫、威胁或者兜圈绕行等不正当手段招揽旅客;二是无正当理由终止运输、中途更换车辆或者将旅客交他人运送;三是伪造、倒卖、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证》和客运标志牌。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营运许可证》。
无证暂扣车辆不得收取保管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出具暂扣证并告知当事人在20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于当日退还暂扣的车辆。违规拦车责任人受处分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不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是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三是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是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五是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六是索取、收受他人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七是其他违法行为。
《陕西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环评不通过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可罚10万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实施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违反规定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当予以补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要参与
规划编制部门、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可以采取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举办听证会、论证会等行驶。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征求意见的公众中应当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费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费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调解,有特殊情况一个月内不能完成调解的,经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对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疏导、缓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本组稿件由记者李茗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