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12月1日下午,律师郝劲松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程序违法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落判。法院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郝劲松表示将上诉。
此案曾于今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郝劲松称,他今年1月21日购买了一张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发现票价由以前的1.5元涨至2元,涨幅达33%。 其后来得知票价上涨的依据是铁道部发布的《关于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郝劲松诉至法院,认为《春运通知》未报国务院批准,并召开价格听证会,要求认定《春运通知》在程序上违法,并判令铁道部赔偿其经济损失0.5元。
法院审理认为,《春运通知》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关于公布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所作。该方案决定了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的票价,并设定了浮动范围和幅度。《春运通知》不具有价格制定的性质,仅是对《方案》内容的明确,因此不需要履行批准及听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