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成都晚报》报道,一直以来,油价升降始终牵动着有车一族的心。然而,油价什么时候该涨,其依据是什么,大多数车主却心中无数。11月29日上午11时许,成都一位律师状告某加油站,认为油价高了,其添加剂费用就不该收。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例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油价下调案。 要求降油价和退还多收款
今年11月25日,成都律师牛建国驾车去绵阳办事,驶出城北立交桥后发现汽车油量不足。由于道路设计的原因,车辆调头加油已无可能,于是,他只得进入高速公路。在城北收费站旁看到一加油站,由于没有其他选择,他到该加油站加油。当日,该加油站93号汽油的挂牌价为5.05元/升,牛建国共计加了55.45升,合计280元。加油站工作人员向牛建国出具的发票载明:所加的汽油,其实包括汽油和添加剂。汽油的价格为5元/升;添加剂为0.05元/升。
他在起诉状提出:一、变更原告与被告93号汽油的成交价为4.1488元/升;二、判令被告退还多收的购油款47.20元;三、判令被告退还收取的添加剂款2.77元。
三大起诉理由
理由一:买油时添加剂费用未明示
他认为,该加油站的挂牌价并未明示5.05元/升的汽油中包含了0.05元/升的添加剂,而他的本意只是购买汽油。据此,加油站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双方就添加剂的交易未达成买卖意向——交易不成立,被告应退还收取的添加剂款2.77元。
理由二:油价与国际原油价格不对称
众所周知,国际原油价格在70美元/桶左右时,国内93号汽油价格市场公允价格为5.05元/升。而牛建国在该加油站处加油的当日,OPEC原油价格仅为54.98美元/桶,纽约和伦敦的原油价格也在60美元/桶左右。据此,加油站仍执行5.05元/升的价格对原告不公。
理由三:高速路上垄断性油价不公平
牛建国认为,该加油站在高速公路具有垄断地位,双方订立购油协议时的地位并不平等,他不得不接受加油站要求的显失公平的价格。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他有权请求法院将双方的成交价格予以适当变更,同时判令加油站退还超范围收取的费用。该加油站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不能决定油价的升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