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一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安装一台电子眼……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正成为公路“三乱”新的表现形式,引起广大车主和群众的不满。
“带病”执法问题普遍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电子眼和锅炉、电梯一样,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但事实上,广东省绝大部分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检测,却一直在使用并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
据广西计量检测研究院介绍,去年全区检测的便携式电子眼仅200台,其中有10台不合格。广东江门市高速公路交警三大队仅今年上半年电子眼就拍摄到超速违章案件17.7万宗。假如这些电子眼存在15%的不合格,其中的“错罚”之多可想而知。
执法变成“罚款陷阱”
限速标志不合理常常给行车者埋下陷阱:广东梅河高速公路全路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或100公里,但某些路段却限速每小时60公里,而且没有消除这一限速的标志。广西南宁机场高速公路进入机场路段限速40公里,从100公里的时速一下子降下来,许多司机难以适应。部分路段限速过低,出现“高速路不高速”现象,造成道路资源的巨大浪费。
根据规定,电子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都应该“清晰、醒目”。但在广西桂林至北海高速公路上,一些电子眼安装在树丛或花丛中,让人很难觉察到。
电子眼演变“创收工具”
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介绍,来源于电子眼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电子眼执法的一般做法。
曾就电子眼问题专门向广东省人大提交议案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李德锋说,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将电子眼作为牟利工具。由于电子眼的价格比较昂贵,每台30万元左右,一些地区的电子眼是私企老板和职能部门合作投资的,还有交警自己集资购买电子眼。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认为,某些地方私企老板投资电子眼的做法是错误的,但交通管理局对各地市交管部门只有指导权,没有制裁权。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