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刚刘剑江河记者高冰洁)因车费问题发生矛盾,23岁的泸县石桥镇人谢从刚竟残忍地将司机杀害。近日,泸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谢从刚死刑,处罚金1000元,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0634.8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8日21时许,谢从刚听说父亲生病,在泸县玄滩街上招乘了周某的长安出租车,欲回家探望。上车后,谢从刚称要沿途到亲戚处借钱,多次叫周某改变行车路线,最后车至泸县石桥镇一机耕道时,两人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并厮打。打斗中,谢拿出随身携带的电棍击打周某,后又一手持电棍、一手持刀向周某乱捅,致周当场死亡。谢从刚窃走周某的手机和钱包,并将周某的长安车开至宜宾市兴文县城丢弃。案发后谢从刚潜逃至广州,5月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