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母亲带着7岁乖女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自驾车旅游,不料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女儿惨遭不幸,离开人世(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获悉,高新法院日前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自驾游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组织活动的旅行社和俱乐部在安全保障上存在一定过错,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两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张君(化名)想带着7岁的女儿出门旅游。经朋友介绍报名参加了由东行旅行社和纵横俱乐部共同组织的“红原花湖自驾之旅”活动。7月28日,张君带着女儿跟随自驾游车队从成都出发。
由于行程安排较紧,车队在米亚罗到花湖景点途中,领航车以超过60公里的速度行驶,最高时速达到120公里,车队部分车辆违反规定脱离编队超车,领航车并没有随时通报路况。车队到达花湖景点后,张君向导游反映,车上的对讲机不能正常使用,但导游并没有及时处理。
在返回另一景点时,突然天降暴雨,领航车在路边等候了约20多分钟,没有等到张君,就先带领其他车辆启程往回赶。张君只好自行上路,追赶车队。但此时,前方交通堵塞,两个车道全部堵死。在快速行驶下,张君一个急刹,车子还是撞上前面车辆的尾部,7岁女儿重重地撞到前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胡眉岩 曲艺 本报记者 杜雯 李凌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