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董熙熙实习生张园丽)私家车与农用车相撞,轿车上的人非要按照自己提出的高价“私了”。12月1日,私家车上的3人被东西湖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6月30日凌晨1时许,刘某、李某等4人开着别克私家车回汉口,经过东西湖区额头湾时,与一辆农用车撞了,交警认定农用车负全责。 别克轿车上的4人当即打电话叫来了朋友熊某等人,威胁农用车车主张某“不赔个几万元下不了地!”
刘某、李某等向张某开价1万元,张某要求按物价局和保险公司定损的价格来赔偿,双方一直闹到天亮。当日中午,鉴定结果出来了,物价部门核定的损失为2430元,保险公司定损为650元,刘某等人还是要求“私了”,不同意按照定损的情况来赔,百般威胁,张某只好给了对方7570元。
张某报案后,刘某、李某、熊某3人被抓获。法院认为,3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和熊某各判刑10个月,因李某尚未成年,处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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