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赫南特约通讯员廖灿勇)近年来日益盛行的“考试状元”炒作之风,今后在重庆可能被依法叫停。近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重庆市政府提请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一审,该《条例》规定,各类学校不得利用考生成绩和名次在媒体、互联网站上进行炒作。 “对高分者的过分宣传起着不好的导向作用,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11月30日,重庆市教委法规处处长邓朝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不少学校过度宣传考生成绩排名,打“状元”广告,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这种宣传会对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产生负面影响,也容易产生以分数论成败的不正常现象。为了遏制这种风气,《条例》规定:各类学校不得实名公布考生成绩和名次;不得利用考生成绩和名次在媒体、互联网站上进行炒作,在户外广告上进行宣传;违反以上规定,由教育考试机构责令其改正,并提请学校主管部门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邓朝喜介绍,在对国家考试制度的地方立法方面,重庆市走在了全国前列,对正在起草中的《国家考试法》也有借鉴意义。为了起草《条例》,早在2005年,重庆市教委便开始组织调研,针对重庆市内的学生、教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各个区县相关机构,“开展了近一年的调研”。今年10月底,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了对《条例》的网上立法听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初,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曾委托该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就制定《条例》问题,对市内16个区县、6083名各界人士做了问卷调查,其中认为该立法“很有必要”和“必要”的人约占被调查人总数的88%。 据悉,《条例》内容包括七个部分,除了第一章总则外,还包括报名应考、命题制卷、考试实施、试卷评判、安全保密、法律责任等内容。 链接: 《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 第三十一条:各类学校不得实名公布考生成绩和名次;不得利用考生成绩和名次在媒体、互联网站上进行炒作,在户外广告上进行宣传。 第四十条:市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信息。 第四十四条:各类学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教育考试机构责令其改正,并提请学校主管部门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由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