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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抵押金的事解决后,“天天欢乐买”员工工作起来,心情轻松愉快。
企业收取并且无偿使用职工的风险抵押金,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日前,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检察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并进行诉前和解,为两家超市的100多名职工讨回了公道。
群众来信:
超市违法收取职工“风险抵押金”
2005年上半年,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检察院收到一些群众来信,信中反映县里有些商场、超市等单位在招工过程中,向求职者收取风险抵押金,并且无偿使用。
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风险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办案检察官认定,超市收取职工风险抵押金,明显违法。
检察官们当即选取了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睢宁县“天天欢乐买”、“苏果”等大型超市进行调查。检察官得知,超市在职工求职时附加了一个苛刻的就业条件:缴纳风险抵押金,才可以得到工作,否则一切免谈。迫于严峻的就业压力,职工们不得不缴纳数额不等的风险抵押金,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而求职者的集体沉默,又纵容了违法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截至睢宁县检察机关调查时,睢宁县“天天欢乐买”超市共计收取职工风险抵押金71万多元,该县“苏果”超市共计收取风险抵押金211万元。而这些所谓的“风险抵押金”都被超市投入了经营中,没有向职工们支付过一分钱利息。调查中,有超市老板辩解说,收取“风险抵押金”是业内潜规则,也是超市保护自己利益的一条途径,因为曾经有过超市员工偷走2万多元货品而没法追回的事,无奈之下,他们只好事先收取抵押金。
职工维权:
受就业压力所限,共同诉讼很难实现
超市为了避免承担被职工偷盗的风险,就可以侵犯职工权益吗?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劳动者缴纳的“风险抵押金”通常被用人单位当做流动资金使用。有的超市甚至自己根本不投入流动资金,全靠职工们投入的“风险抵押金”来进货,万一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或倒闭,这笔钱就无法追回。而且在江苏就曾经发生过一名企业老板携带职工缴纳的上百万元“风险抵押金”潜逃的案子。同时,风险抵押金事件涉及到众多职工的血汗钱,极易引起突发事件,不可轻视。
2005年12月,睢宁县检察院向该县有关部门发出一封检察建议,反映了“天天欢乐买”等几家超市违法向劳动者收取上岗保证金或抵押金的情况,要求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整改。然而,这封检察建议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该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仅仅是对个别商场作出罚款决定,之后便不再过问了。
那么,职工们可否自己维权呢?检察官发现,这种方式并不可行。由于职工们还都在超市就业,收取职工风险抵押金在该县超市行业仍十分普遍,依靠职工们共同诉讼索要风险抵押金很难实现。
检察机关:
提起公益诉讼得到人大支持
经过研究,睢宁县检察院决定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退还职工风险抵押金、保证金等违法向劳动者收取的钱款。
考虑到民事案件的公益诉讼在我国尚处于尝试阶段,为保证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今年5月底,睢宁县检察院向该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6月9日,睢宁县人大常委会有史以来第一次在主任会议上研究公益诉讼,并形成了一份会议纪要。会议认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好事,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和有效途径,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不仅必要,而且可行。7月10日,睢宁县人大常委会主持司法机关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讨论公益诉讼工作。
8月29日,检察机关并没有直接提起公益诉讼,而是将一份《检察建议书》送达“天天欢乐买”超市,要求限期退还职工“风险抵押金”和相关利息。然而,这份检察建议却被束之高阁,任凭检察官多次上门督促,超市一方就是置之不理。无奈之下,9月5日,睢宁县检察院对“天天欢乐买”超市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退还违法向劳动者收取的抵押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庭前和解:
无条件退还风险抵押金
看到自己果真成了被告,睢宁县的一些超市老板主动找来6名职工代表协商,表示愿意退还上岗保证金和风险抵押金。在检察机关起诉后的6天内,也就是9月11日,超市就与职工代表达成协议:2006年9月底前,保证金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退清,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退2000元,剩余部分在年底前全部退还;职工自愿放弃利息请求权。据悉,至发稿前,超市方已经按照协议,向职工清退风险抵押金近70万元。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经验,睢宁县检察院又与“苏果超市”联系,要求退还职工风险抵押金211万元。鉴于数额巨大,短期内全部退还会直接影响超市运转,可能会使得更多的职工失业。近日,在睢宁县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苏果超市”职工代表已与该超市达成协议:由超市一方按月向职工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职工有权随时要求公司归还借款本息,超市一方不得拖延。
至此,在睢宁县人大、检察机关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用人单位随意收取员工风险抵押金的事件得以彻底纠正。
“这次公益诉讼,在睢宁县是破冰之举,符合我国法律的精神,而且必将成为全国职工维权的标本案件。”分管政法工作的睢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炬对这次公益诉讼评价很高。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遭受损失的案件,由负有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可行性。现阶段,许多行政法规难以落到实处,与行政机关多头管理、督促执行力度薄弱有着很大关系,而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却能顺利破解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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