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艳通讯员李子才)特区建设25年来,厦门农村经济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了解到,2006年我市预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853元,相比1981年的264元,累计增长25倍,年均递增13.9%。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厦门市农民的收入少,用于生活消费支出有限,通常把80%以上的费用花在吃、住、穿方面上,生活处在温饱阶段,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收入的增长,农民的消费结构逐步优化,生活消费变得多元化。市统计局预计我市农民2006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962元,相比1981年的224元,累计增长21倍,年均递增13.2%。
市统计局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最直观、最明显的变化是广大农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如今,“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小洋楼在农村已随处可见,大部分农民住上了新房,住房面积逐年增加,钢筋混凝土结构居住率不断上升。2005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46.36平方米,是1981年的17.55平方米的2.64倍,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面积达38.36平方米,占住房面积的82.7%。2005年,农民人均居住支出747元,比1981年增长16.4倍,占生活消费的16.3%。
随着农民购买力不断增强和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农民的家庭设备、用品支出逐年增加。1981年,我市对百户农村居民家庭主要商品拥有量进行了调查,当时只有大型家具和电视机,如今,微波炉、空调器、电冰箱、热水器、移动电话、照相机等家电已走进千家万户,数据显示,2005年,我市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移动电话168部、电冰箱77台、家用电脑15台、电视机126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