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2月3日专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江西省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中小学根据实际,努力改善班主任的待遇,完善班主任津贴制度,适当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
中小学班主任是沟通学校、社区和家庭的桥梁。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校每个班必须配备班主任,中小学班主任一般应由学校从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中小学校要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班主任选聘条件、工作流程、程序、任职期限以及任免方法,整个选聘工作要透明,结果要公示。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由校长负责领导,学校校长要亲自抓班主任工作,关心班主任的学习和生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制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减轻他们过重的精神压力和工作压力,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江西省教育厅表示,将在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班主任的奖励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每两年要表彰一批优秀班主任,班主任工作实绩将与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同时,教育部门将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工作档案,作为班主任和教师聘任、奖励和教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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