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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03年我市推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价制度以来,市建设与管理局强化在厦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准入和清出制度。依法将在厦的建筑业企业全部纳入资质管理的轨道,对本市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对在建筑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管理混乱、人员严重缺位等行为的企业,分别做出限制在厦从事建筑活动或撤销企业资质或年检不合格的处理,并清出厦门建筑市场。2005年7月1日起又建立建安信用监管机制,制定实施《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大大降低了建筑企业的不良行为,从源头上锁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关。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陈立新 摄)
差别化监管提升企业信用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诚信是企业的发展之本。尽管此前的年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违规企业的大门,但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客观上要求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必须建立起一套机制。2005年7月1日,经过长时间充分研究,市建设与管理局制定实施了《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监管覆盖所有在厦建筑企业。
共享监管信息,协调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简化信息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建安信用监管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做法,其中差别化监管又是建安信用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其具体操作如下:对企业所承接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年、半年、季度、月等特定时段内实行反复多次检查的,对每个检查项目实行检查的较低频率、适度频率、较高频率、高频率的数量比例为1:2:4:6;在年、半年、季度、月等特定时段内从企业所承接的全部项目中抽取一部分作单次检查,项目抽检率如下:绿色类别:5-15%;蓝色类别:15-25%:黄色类别:35-45%;红色类别:55-100%;参加财政投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时,对于绿色、蓝色类别的建筑业企业,业主可以免予或简化资格审查;参加财政投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时,对于绿色、蓝色、黄色、红色类别的建筑施工企业,业主可以要求分别提供不低于合同价款5%、8%、12%、15%的履约担保。
引入其他有差别的监管措施,包括日常管理中不同的服务辅导、审查、防范或限制措施等。引导行业协会的中介评价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开展的信用中介评价带有一定的综合性,但对于有关监管信息特别是不良行为信息采集较少,厦门市为此专门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类社团组织评选的先进或优秀建筑业企业,企业的上年度评价等级应在BBB级及以上。初步引入信用修复机制。对产生信用缺失的,应允许进行救济并提供救济机会与渠道。对企业愿意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引导、鼓励和帮助。与此同时我市专门规定:上年度评价等级在AA级及以上的企业,本年度因非主观故意因素而被建设职能机构调整为蓝色类别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重建企业信用的,可以在调整生效三个月后向做出调整的建设职能机构申请恢复绿色类别。建设职能机构对申请信用恢复的企业进行评估后,可以调回绿色类别。
BB级及以下企业不得评优
根据《厦门市建安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规定,对我市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各有关监管机构就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监管履职期间所产生的监管记录,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并经相应处理后,运用专门研制的“厦门市建安信用监管系统”平台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了有关建筑市场主体(企业)的建安信用监管评价结果,排定企业信用等级并做出相应分类。
事实上,生成监管评价结果的目的是实施差别化监管,通过信用激励和惩戒等机制,引导和强制有关市场主体守法重信履约,并为完善建筑市场与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机制探索和积累经验。
2006年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差别化监管机制。在日常检查差别化实施上,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市造价管理站等有关监管机构就发布在“厦门市建安信用监管系统”平台内的监管评价结果,结合各自职责根据《厦门市建安信用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制订完成日常监管计划,对有关市场主体的日常检查按照其监管类别实行差别化监管;在履约担保额度差别化机制上,项目业主可按照《厦门市建安信用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绿色、蓝色、黄色、红色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应提供关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8%、12%、15%等比例额度标准的履约担保证明。建安信用监管类别信息可供查询,有关项目业主可凭单位出具的具体财政投融资工程建设项目查询介绍信,到各区建设局和交易中心查询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建安信用监管类别,属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也可以向市重点工程办公室查询。我市规定,各有关建设管理机构及其管理或指导的社团,不得将监管评价结果为BB级及以下企业评为先进或优秀企业。
对于未归类企业,由于监管记录或监管信息不足,其建安信用存在不确定性,分为未备案企业或进厦未满一年的企业,除特别规定外,各有关监管机构一般应参照黄色类别予以从严管理或监督检查。
建安信用监管大大降低企业不良行为
厦门市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建安信用监管,录入系统的监管信息记录,基本反映了建筑市场和施工项目现场的总体情况,增强了有关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施工项目现场监管机构发现的不良行为记录能够及时反馈给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机构;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机构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管理工作中提高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业企业的预警性,通过约谈或建议整改等方式实施辅助管理;利用“厦门市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的信息,采取措施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使建筑业企业初步感受到压力,增进了抓好人员配备和项目管理的意识;建安信用监管系统也初步经受了试运行特别是信息录入和数学处理的考验;对建安信用监管制度及其建安信用监管系统的有关完善提出了新的监管课题和系统研制技术问题。
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发生于上述时段的不良行为或良好行为的信用监管有效记录共有858条;从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自《厦门市建安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实施以来,2006年上半年发生的不良行为较之2005年有明显下降。根据这些记录,借助灰色系统理论、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技术、非线性综合集成模型等有关系统科学理论与工程技术方法,运用专门研制的“厦门市建安信用监管系统”平台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了有关建筑市场主体(企业)的建安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并就评价结果可接受性进行技术检验和确认,同时组织有关管理机构和业内行家了解咨询和审慎研究,将有关市场主体的建安信用监管类别结果全部发布在“厦门市建安信用监管系统”平台内,并将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共四个序列市场主体的较好企业名单对外公布,其中施工总承包类绿色企业有17家,蓝色企业有102家;工程监理类绿色企业有3家,蓝色企业15家;专业承包类绿色企业有4家,蓝色企业164家;劳务分包类绿色企业3家,蓝色企业12家。本报记者陈运军实习生 崔晓旭 通讯员 许海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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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评价等级
信用监管评价等级
分为:AAA、AA、A(绿色);BBB、BB+(蓝色);BB-、B(黄色);CCC、CC、C(红色)。
AAA表示信用优良,AA表示信用良好,A表示信用稳定;BBB表示信用尚可,BB+表示信用一般但超过平均水平;BB-表示信用一般但低于平均水平,B表示信用欠佳;CCC表示信用较差,CC表示信用很差,C表示信用极差。
市建设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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