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津打工被告人李某在本市河北区新开河红星桥附近等活时,看到正在此处施工的老乡王某从新开河内捞出一个铁盒,打开一看里面竟有44发子弹,李某便告诉老乡不要声张,自己将子弹拿走,藏匿于家中。后经群众举报,李某被查获归案,经鉴定,44发子弹均为军用枪弹。
相关说法
群众私藏枪支、弹药一旦不慎流入社会,特别是落入不法分子手里,往往会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潜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而未经许可故意非法持有、私藏,不管出于何种动机、是否产生后果均可将其定罪,将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