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当地群众称作“水霸”的桐城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汪姚冬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395万余元赃款及金元宝、金条等赃物追缴国库。
安庆检察机关查明,现年54岁的汪姚冬在担任桐城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以停水或拒绝供水为手段要挟百姓,1994年至2005年4月,利用其掌握的城市供水大权,通过减免水增容配套费、承接工程等,先后收受14家单位或个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479万余元;两次擅自将170万元公款借给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汪姚冬有期徒刑1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395万余元赃款及赃物17.8克金元宝一枚、20克金条一根追缴国库。(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