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河报》报道国家在1993年就要求停止乱收抵金,而郑州公交IC卡却共收取了2800多万元金,而且一收就是5年。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公交IC卡的金批准与收取都是违规的。
“这费用本身就不该收,郑州市却收了5年还不停止。 ”11月28日,丢失了公交IC卡的郑州市民李先生拿着国家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找到记者气愤地反映,“我去补卡,还要再交30元,这不是乱收费是什么?”张先生也投诉说:“公交IC卡咋看都不值30元。补卡时需要再交30元金,那以前交的岂不是成了公交公司的钱了?”
张先生表示:“几千万的金存在银行里,一年的利息恐怕不少,这些利息都干什么用了,应该给交金的人有个交代,最好每年能够公示一下。毕竟钱不是你公交公司的,而是消费者的。”
据了解,郑州市公交IC卡的发卡量已突破112万张,除去约18万张不收取金的老年免费乘车卡,还有约94万张。每张卡收取30元的金,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可收到2820余万的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活期储蓄利率,这笔资金每年的利息就有27万余元。
每张卡要收取30元的金,公交IC卡到底价值几何呢?记者咨询了多家制卡公司,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IC卡按容量大小其报价在2元至9元,而且制作量越大越便宜。
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收取IC卡金本身是违规的。1993年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金等形式变相收费行为,属于乱收费,必须立即停止,坚决纠正。因此,公交IC卡金本身就不应该收,公交公司收了违规,物价局批准公交公司收取更是违规。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即使物价局可以批准收取,那么公交IC卡金只能归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由物价部门核定其成本。公交IC卡的市场价要远远低于30元,物价部门是如何核定30元的成本,应该有一个说法。此外,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收取的金有数千万之巨,而且是不上缴财政的,很容易产生一些问题。
前日,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公交公司向乘客收取金,变相长期无偿占有使用广大乘客的资金,这严重侵害了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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