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又是五年。
在充分沐浴“四五”普法的阳光雨露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新一轮的五年普法又在神州大地上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敲响第五轮普法洪钟大吕的是今年春天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的一次高规格会议:5月12日至13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召开了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会议并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了重要讲话。
罗干同志的讲话高屋建瓴,立意深远。他充分肯定了“四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刻阐述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24个省市区党委常委会听取汇报58个部门行业召开专门工作会议
犹如一石击水,荡起层层涟漪。
各地、各部门对新一轮五年普法工作高度重视。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了党委常委会议,其他几个省市召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几乎所有的省(市、区)都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58个部门和行业召开了专门普法工作会议,听取全国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部署本地、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措施。
这些会议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就是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各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都亲自参加并讲话。他们都充分肯定本地、本部门“四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并对做好“五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些省部级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中,以下这些词语多次出现并被着重强调:要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将其列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围绕中心,服务群众,抓住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注重督促检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值得关注的还有,目前全国已有10省(区、市)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都相继通过决议,对本行政区域开展“五五”普法提出明确要求。
省级普法规划均已出台中央90个单位制定规划
前四个五年普法的实践证明,要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五年普法规划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目前,全国所有省(区、市)都在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五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地区的“五五”普法规划。中央和国家机关至今共有90个单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五五”普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还召开座谈会,对本系统的“五五”普法规划进行研究。
对“四五”普法先进进行表彰,无疑会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促进作用。各地、各行业在表彰先进过程中,推出了许多值得称道的新举措:河北、安徽等省明确“四五”普法先进个人享受市厅级劳模待遇;天津、湖北、广西、重庆、云南、宁夏等省(区、市),对受到表彰的“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了一定的物质奖励。
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启动阶段亮点频现
普法作为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部分,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为此,全国“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强调:“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从中央到地方,各类新闻媒体对此积极响应,纷纷开辟专版、专栏,集中宣传“四五”普法取得的成就,宣传普法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宣传“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农民日报等各大新闻媒体,在“五五”普法开局之年,集中对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报道。法制日报作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领域的全国性大报,连续刊发了9篇评论员文章,全面、深入地阐述了“五五”普法的重大意义。法制日报还开辟“聚焦普法”专栏,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国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情况,并对各地、各部门启动“五五”普法情况分别进行了重点报道。
半年多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五五”普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在“五五”普法启动阶段,各地、各部门出现许多引人注目的亮点:
普法工作的领导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省(区、市)均成立了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少省(区、市)由党委“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导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山东省委、省政府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列入评价要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也及时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其中财政部、卫生部、司法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粮食局、国家测绘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一把手”担任了本部门、行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这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注重将“五五”普法启动工作与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北京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治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为举办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奥运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江苏省提出,以建设“法治江苏”为载体,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广大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依法治理的成效。卫生部要求,要把普法工作与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结合起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各地、各部门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以制度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到实处,帮助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甘肃、青海、新疆、广西、内蒙古等省(区)先后举办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专场法制讲座,省级领导干部亲自带头参加听讲,为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做出了表率。重庆市通过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并把考试成绩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达到以考促学的目的。
广东省提出,“五五”普法期间,要构建起刚性普法监督机制,根据不同普法对象分别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并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人大监督范围和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黑龙江省提出,“五五”普法期间,要积极实施对新提任领导干部进行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制度,凡提拔担任或由同级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在任新职一年内参加法制理论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普法经费标准增幅较大“法律六进”掀起高潮
必要的经费是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庆、贵州、陕西、宁夏等省(区、市)和新疆兵团以及许多部门、行业在“五五”普法规划中,都对普法经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均比“四五”普法期间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除经费以外,普法工作队伍建设也是“五五”普法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为提高法制宣传工作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指导水平,6月13日至15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办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130多名同志进行了培训。8月23日至25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又举办了各省(区、市)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对150多名地方法制宣传骨干进行了培训。
山东、黑龙江、天津、云南、青海等省(市)采取专家授课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五五”普法骨干培训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和行业也举办了“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今年11月15日,“五五”普法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立。
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这项被称为“法律六进”的活动,是“五五”普法规划新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普法活动,是引导和促进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工作载体。
2006年7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出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并于7月27日在北京朝阳公园隆重举行了“法律六进”活动启动仪式。随后,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迅速部署,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
北京、安徽、海南、甘肃、云南等省(市)还结合“五五”普法启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站在高起点之上的“五五”普法顺利启动,开局良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这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必将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国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今天,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这一主题不仅鲜明地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紧密结合在了一起,也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时代的脉搏、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在了一起。
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离不开民主法治这个重要的基础。而法制宣传教育,正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回顾过去,我们欣喜发现:从“一五”到“四五”,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每一次前进,无不伴随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实而有力的步伐;展望未来,我们看到: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五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五五”普法开局良好。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这就对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宪法宣传,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要围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五五”普法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法贵在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努力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依法治省(区、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要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要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既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又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创新,着力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各地各部门要在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优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各新闻单位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及时报道“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的情况,精心制作法制新闻、法制文艺节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活动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影响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需要各方长期共同不断努力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新的历史时期,各地各部门要以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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