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我三例手术死了三个人,那不是事实。”前日(2日)二审时,陈建良及其律师关于“曾延华也有三例手术三死”的一番陈词,让各界开始重新审视这一场两位医学博士之间的论战。昨日,曾面对记者时否认陈的说法。
曾延华表示,庭审时陈建良所言的“2005年11月至12月,开三例死三例”的表述不是事实,他表示自己2005年全年总共只进行了6例颅脑手术,记者希望曾延华就此出示证据,曾延华先是表示自己没有时间去调查取证,进而表示如果陈建良这样指责,陈则应该拿出有力的证据。
在记者的要求下,曾延华查找了自己2005年2月实名递交给纪委和人大的那份材料,上面显示有曾延华在2005年1月至12月做的颅内动脉瘤手术,全部治愈出院,无一例死亡的表述。曾延华表示,由于现在被医院停止医疗工作,他想调出当时的记录,也是非常困难的了。
二审庭审时,陈建良曾表示,作为科室主任,自己一直顾全大局,对于曾延华由于医疗问题而引起的病人投诉,自己一直在为曾平息事态,向病人作解释。对于这一点,曾延华表示:我什么时候被投诉,被处理?关于我被投诉的问题,希望他拿出证据来。
曾延华表示,他所言的陈建良医疗技术的问题,医院以“病人隐私”为由拒绝出具病人病例,而对医疗乱收费等问题,他同样面临取证难的尴尬。在曾延华看来,这是一个体制的问题,而不是他和陈建良两个人的问题,现在大家似乎都在看他们两个的热闹,甚至形容为“狗咬狗”,而这一切背后的问题,则最让他痛心。
曾延华表示,他希望证据的问题能快些找到解决途径,也强烈要求正在医院调查的卫生局查清事实,做出认真负责的结论。
律师说法
调取病例意义不大
律师杨杰表示,以前代理的医疗纠纷诉讼中,患者家属和法院都可以申请到医院调取病例,若他人想调取病例,则需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但对于本案来说,调取病例意义不大,因为即便上诉人是一个医学知识丰厚的医生,他对于病例做出的评判在法律上也是不被认可的,因为不符合证据的程序要件;作为法官就更不可能就此判定病例中医生是否有违规的问题,而需要由法院认定的专家组来就病例作出判定,给事件定性。让双方互信的一个方式就是建议家属将病例封存,在没有双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接触病例,这样来把病例被改动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以待专家鉴定。
而至于医院的医疗单据,杨律师表示,病人对医疗消费有知情权,医院卖药有单据,做了什么治疗也有单据,患者的手中也应该有当时的收据和处方,这些和医院电脑中的记录应该是可以对应的,它们是结合起来从整体上来综合评价的。(记者 秦婴 张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