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据《条例》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
《条例》规定,“每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通过地方立法把12月4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出台,使法制宣传教育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