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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汉:给我看病医院误诊 医院:门诊手册上的名字不是他孙老汉为此事付出十年光阴
本报讯 (记者李杨)一本门诊医疗手册让67岁的孙老汉奔波10年。“我被撞伤,却没人来为我的伤买单!”孙老汉说,自己的伤没治好最后反倒变成了伤残。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因为事实不清案件被发回重审。11月30日,此案在长春市朝阳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老汉被撞 门诊手册和处方名字不一样
1997年2月13日11时许,孙老汉推着自行车在马路边上行走,不想,一辆出租车从身后冲了过来……孙老汉被撞倒,肇事司机连忙将他抱进车里送到长春市某医院。孙老汉说,骨科接诊医生不在,肇事司机找来医院的一名技术员,为其X光照相,诊断为外伤,并给孙老汉开了一张处方,处方上写着孙老汉的名字。“我当时疼得厉害,但给我看病的医生说没事,给我开了两只药就让我回家了!”孙老汉回家发现门诊手册上写的是一个名叫赵刚(化名)的人,他后来才知道赵刚是车主,而肇事司机却再也找不到了。
换家医院 确诊为胸椎压缩性骨折
1997年4月8日,孙老汉疼得愈发厉害,在家人陪伴下,他拿着当时拍的X光片到另一家医院就诊,然而这家医院的诊断却让他大吃一惊:胸椎压缩性骨折。想起刚出车祸时的就诊过程,孙老汉开始怀疑,“难道是肇事司机和他找来的技术员合伙骗我?”他多次向医院、卫生局等反映情况,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并处理相关责任人,但医院经过调查认为孙老汉反映的问题没有证据。
(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1
09:49:31 东北新闻网
一审结果 老汉11万索赔要求被驳回
记者在2000年3月29日医院对此事的答复意见中看到,医院认为孙老汉提供的门诊医疗手册及交款收据的姓名均为赵刚,据此不能认定赵刚和孙老汉是同一人。另外,孙老汉提出是医院技术员为其开的处方,长春市公安局进行文检鉴定,结论是“处方上的字迹不是医院技术员书写”。2003年6月,孙老汉一纸诉状将医院和赵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他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1万余元。在一审过程中,医院认为孙老汉到医院就诊必须有医院的门诊手册和检查费收据,而孙老汉出事的门诊手册却是赵刚的,另外医院也不可能允许一个技术员开处方。法院一审认为孙老汉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医院有过错,而赵刚没有到庭参加诉讼,2004年12月27日,法院判决驳回孙老汉的诉讼请求。
司法鉴定 孙老汉伤残等级为8级
孙老汉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12月27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孙老汉的残疾程度,以及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鉴定机关认为,孙老汉在1997年2月13日被车撞击致伤事实存在,肇事车主为赵刚。虽然门诊手册、收费收据的姓名为赵刚,但处方患者姓名为孙老汉,收费项目为X光检查,X光显示的是孙老汉的人体特征,可认定是孙老汉确实在被告医院接受过诊疗;交通事故是导致孙老汉胸椎压缩性骨折的主要因素,医疗缺陷为次要因素,伤残等级为8级。2006年7月10日,长春市中级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最新庭审 医院车主都称自己没过错
在11月30日下午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医院方代表问孙老汉:“门诊手册上的赵刚这两个字是谁写的?”“我也不知道是谁写的!”孙老汉说。医院表示,这个门诊手册当时是免费索取的,而且没有任何内容,因此不能证明任何问题。而孙老汉提供的那个处方正好证明处方与门诊手册不是一套的,只能证明这个门诊手册是赵刚的,另外医院在治疗方面没有过失。孙老汉向法庭提交了当时赵刚跟他的对话录音,证明赵刚是肇事车辆的车主,而赵刚表示录音听不清楚,1997年的交通事故也与他无关。由于孙老汉的情绪过于激动,庭审还未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法官便宣布休庭。(中国吉林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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