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9时,在河北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上,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检察员王文河出庭公诉,通过示证、辩论,有力指控了被告人蔺润虎抢劫一案的犯罪事实成立。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检察员端庄自然,有理有据,收到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法庭当庭宣判。
这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推行全员出庭公诉活动以来的又一起公诉案件。
走出审判庭,检察员王文河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我来省检察院10年了,今天是第一次出庭。刚开始虽然有些紧张,但今天的出庭让我感受很深。通过出庭实战,我更加熟悉了公诉环节和审判程序,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对我所从事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很有帮助。”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活动缘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需要高素质的检察队伍,实行全员出庭公诉,“实战练兵”,有利于打造高素质的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
检察改革——非公诉部门检察员走上前台
全员出庭公诉制,是河北省检察院今年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的一项检察改革。开展这项活动以来,目前已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件,开庭31件,65%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已走上法庭,支持公诉。检察长王其江和副检察长陈晓颖带头亲自出庭依法履行职务,先后办理了3起二审死刑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在检察机关,凡是具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资格的检察人员都具有办案资格,但以往只有公诉部门的检察员才有机会出庭公诉,该院目前现有170多名具备办案资格的检察官中真正办过案出过庭的人员不到三分之一。针对这种现状,河北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开展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公诉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省院机关除公诉处以外所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人每年至少办理两件刑事案件并出庭公诉。省检察院组织庭后评议,以确保案件质量。目前,石家庄市检察院、唐山市检察院也推行了这一活动。
出庭公诉——法律监督能力的全面展示
2006年8月10日上午9时,上诉人谷建峰故意杀人一案,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检察员高恩泽,干部处副处长、检察员纪志明,公诉处助理检察员马晨阳出席法庭履行职务。省检察院全体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旁听了庭审。这是该院开展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公诉活动以来首例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
庭审中,鉴于上诉人否认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检察员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围绕庭审的三个重点问题,向法庭分组出示了相关证据。在出示证据和法庭辩论过程中,检察员针对上诉人和辩护人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和反驳,通过分析证据,证明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诉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成立。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颖对记者说,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直接决定了法律监督能力的发挥。公诉业务是检察业务的综合展示和全面体现。全员出庭公诉的案件范围包括基层院一审刑事案件、市院的一审公诉案件和部分省院的死刑二审案件。检察官出庭公诉,阅卷、讯问、制作法律文书、熟悉诉讼程序、多媒体示证、指控犯罪、法庭辩论,临机应变,以及司法礼仪对检察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官不会出庭是个缺憾。推行全员出庭公诉活动,就是“用高标准拉动业务素质的提高,用实战拉动综合素质的养成”,增强检察职业的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实战性强、成本低、见效快,是提高检察队伍素质的最好途径。
“坐堂”办案——素质强检的好平台
推行全员出庭公诉,给检察官提供了锻炼业务、提高素质的好平台。
在反贪部门工作了10年的女检察官王会丽今年8月24日也是第一次出庭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支持公诉,这是该院推行全员出庭公诉活动以来,由省院办理在市院开庭的第一个案件。在阅卷审查时,她及时发现了侦查部门移送的案卷中存在的瑕疵,在庭审中又遇到被告人部分翻供,但由于她开庭前审查细,准备足,加上法庭上的沉着应变,最后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她对记者说:“这次出庭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出庭公诉是对一名检察官业务素质的全面展示,对于我们年轻检察官来说,是提高素质的最好锻炼机会。证据是诉讼的核心,要正确分析证据、运用证据,就必须增强证据意识。”
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田惠芳10月份的第一次出庭公诉,让他很有成就感。他说:“通过出庭,我对公诉有了更深的了解,收获很大。在法庭上要成功指控犯罪,就必须熟悉法条,重证据。在开庭前,面对拒不供认、避重就轻的犯罪嫌疑人,我准备了16个方面的详细预案。庭审中,被告人面对环环紧扣的证据链,不得不低头招供。通过出庭,我进一步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更懂得了如何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同时,在业务素质、业务能力方面得到了一次很好的锻炼。”
“检察官给公众的突出印象就是公诉,作为检察官没有出庭公诉,不能算一个真正的检察官。”渎职侵权检察处副处长王庆品说,出庭公诉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法律监督能力。同时,可以改变自侦查部门的侦查观念,侦查和公诉不一样,特别表现在对证据的分析运用上。作为侦查部门的检察官,通过出庭更加懂得了如何收集、分析、运用证据,怎样才能让公诉部门诉得出去,让法院判得了。”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