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条例促进农牧业机械化推广
人民网内蒙古12月4日讯 记者岳富荣 王淑娟
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开辟了内蒙古依法促进农机化事业发展的新阶段。 条例中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机具予以补贴;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机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对农机化的资金投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培养农机化管理和技术人才;对农机科研机构兴办实体,农牧民从事农机化作业服务予以税收政策优惠。
条例中明确,对跨区作业机车、运输车、指挥服务车免征过路过桥费,同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自走式机械免征养路费。
三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同全国一样,迎来了农机化事业大发展。据了解,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机械化耕地、播种、收获水平分别达到75.1%,66.6%和23.8%,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7.2个百分点;机械化打草达到849.5万吨,比上年增长23.9%。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