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市教委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公安部要求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从即日起至12月6日,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对中小学校、幼托园所、民工子女学校校车进行排查和检验。
通知要求,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校车的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
此外,各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