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桂丹)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12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昨日召开的贯彻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坚定不移地贯彻《条例》“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方针,切实做好我市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
会议强调了五个“刚性”工作要求:一是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开发的关系,并始终做到资源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防止风景名胜区开发利用过程中急功近利、过度开发的错误行为,认真解决景区过度城市化、人工化、商业化的严重倾向。二是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加快规划编制工作,确立规划的主导地位,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的各项内容。三是加强政府监管,在风景名胜区内必须形成保护、利用、规划、建设的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资源保护的反哺机制和景区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严格执法,加大对风景名胜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五是结合贯彻《条例》,深入推进我市风景名胜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做到重点推进,全面落实。
副市长刘明昱在会上说,桂林的风景名胜在中国风景名胜当中有着突出和重要的地位,中国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徽志的主图案就桂林山水和长城。风景名胜是桂林的战略优势,保护管理好风景名胜,对桂林来说是名誉,是地位,是资源,是利益,也是责任。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条例》,用科学规划统筹风景名胜区的发展,以区域性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权责统一,坚持严格保护,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真实完整,在实现永续利用的基础上服务当代,惠及子孙。
市人大副主任韦广雄和市有关部门、相关县区政府及下属有关职能部门、市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市各景区管理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