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隋笑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文明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为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繁荣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近日制定出台。
《意见》明确了创建文明行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规律和规范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新闻出版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立足新闻出版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促进新闻出版事业的全面繁荣和出版发行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和良好舆论环境。
《意见》提出了创建文明行业的目标要求:以“以人为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建设和谐文化、营造和谐氛围为重点,以“诚信兴业、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原则要求,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多出精品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新闻出版行业各项建设的协调发展。
《意见》明确提出,创建文明行业要坚持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纠建并举,把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放在创建工作的首位并贯彻始终,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不断提升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行业文明程度。要通过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完善行业科学管理,全面规范行业行为;深化基层单位创建,树立行业文明新风;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努力培育行业精神;坚持依法、科学、民主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和行业监管手段,解决突出问题。
《意见》提出要以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为载体,建立健全创建文明行业考核评选表彰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表彰制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新闻出版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工作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各级文明委的联系,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活动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意见》就文明行业考核的原则方法和先进单位的评选表彰以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管理做了规定,提出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分级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以新闻出版导向正确、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教育活动深入扎实、创建工作规范有序、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党的建设卓有成效、反腐倡廉效果明显、和谐文化建设切实加强、职工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较高等方面为考核内容。同时,《意见》还对一票否决的硬指标等做出规定。
《意见》还就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坚决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规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