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骗补偿 这下有人管了
本报讯 (李德全 记者 彭永生) 昨日,青羊区民政局、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区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青羊分局、区一体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涉农街道外来农业婚迁人口管理的通知》,对外来农业婚迁人口入户、利益享受和分配等方面的条件进行了明确,从根本上破灭极少部分人希望从“假结婚、假离婚”中牟取利益的念头。
曾经:假结婚牟利 难监管
“我们区某涉农街道曾经有一22岁小伙子,与外地一30多岁的妇女闪电结婚,该妇女还带来两个小孩,当时小伙子居住那一带即将拆迁,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拆迁补偿时该小伙子新成立的家庭中新增加的3口人,每一个人将按照人头补偿35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屋,3人就是100多平方米,补偿到手后不久,这个小伙子就与这个妇女离婚了”。青羊区有关人员昨日举例时说,当时我们也觉得这个事情不正常,但是又不知道该咋个来处理,因为从表面上看这事情又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但这又确实是一起很简单的为了牟取利益而进行的“假结婚”。
“这种事情不是偶然,相类似的假结婚、假离婚牟利情况在很多涉农街道都有所发现”该人士说,针对城郊涉农街道部分农民为追求利益而“假结婚、假离婚”的现象,我们区在详细的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并出台了这个关于加强对涉农地区“假结婚、假离婚”现象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
现在:制定举措 强力阻击假结婚
根据相关规定,青羊区涉农社区农业劳动者初婚,配偶为外来农村农业劳动者的,配偶可享受该区农房审批、住房安置、人员安置等政策性利益。而其中,配偶为外来农村初婚农业劳动者的,如要享受社区集体经济分配等利益,需经所在入户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享受。同时,政策还明确规定,该区涉农社区农业劳动者初婚,除配偶外的随迁和投靠入户人员均不享受农房审批等上述各项利益。
对该区涉农社区农业劳动者再婚,属于初婚丧偶再婚且再婚配偶系外来农村农业劳动者的,其配偶本人可根据青羊区现行政策享受相关利益,其他随迁和投靠入户人员均不享受各项利益。此外,除初婚丧偶再婚外,该区涉农社区农业劳动者2004年6月25日后再婚的,其配偶、随迁和投靠人员均不享受上述各项利益。
同时,为杜绝借“假结婚、假离婚”办理入户,青羊区还对婚迁人口登记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该区户籍人员与配偶均为初婚的,申请迁入者是否为初婚,需在所在的社区、村组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由组、村和街道出具证明,报区一体局,由区公安分局据此办理其配偶及随迁人员入户。
该区户籍人员再婚或该区户籍人员初婚其配偶系再婚,且申请迁入的人口需要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原籍为农业户口或职业为“农业劳动者”等条件,婚迁申请人符合加入该区一方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条件,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可享受与其他成员相同的按股分红等权利。
清理 各级部门联动打击婚迁骗利
据悉,青羊区还将组织相关方面开展对2004年6月25日后各涉农街道婚迁入户登记为农业劳动者的情况进行甄别清理,重点清理借结、离婚名义骗取入户登记的情况。对已取得不当利益的,将由各街道办事处责令当事人退还;拒不退还,在婚迁户口上弄虚作假,骗取不当利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同时,区公安分局将坚持“人户一致”原则,对婚迁入户加强前期审查,对非正常结婚登记,未到青羊区一方生活居住的不予上户,杜绝“人户分离”;对婚迁人员户口实行分类管理,对利用婚迁骗取政策性利益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区民政局将强化对非正常婚姻登记的调查审核工作,对通过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要积极予以教育引导;让老百姓知晓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夫妻间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夫妻的情感,以对社会和家庭负责的方式调整家庭关系,运用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正常婚姻登记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极大危害,规范涉农社区居民参与拆迁安置的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多数居民利益。涉农街道和相关部门则将结合自身职能,严格甄别外来婚迁人员身份和有关婚迁的证明材料,防止在征地拆迁和农民集中居住安置等工作中出现利用婚迁骗取政策性利益的情况;涉农街道和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宽对外来婚迁、随迁、投靠人员进行补赔偿、安置的条件和标准,对擅自放宽办理的要坚决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