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拍主妇裸照
林某宾伙同他人图谋敲诈原来同事50万
本报记者 容月玲 孙韬 通讯员 邱何娟 李伟
林某宾指使两人抢劫原单位同事,抢劫完财物后,竟然还拍下同事妻子的裸照,图谋敲诈50万。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尽管他们非常谨慎,几次更换交易地点,但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
张某是闽侯县白沙镇民兴公司的副总经理。林某宾以前曾在该公司工作,不知何故,林某宾离开了公司,并与张某结下怨恨。
今年3月,林某宾预谋抢劫、敲诈张某,便找到林某生和林某河。搞到张某的住址和车子号码后,林某生和林某河随即踩点,并准备好刀、蓝色工作服、胶带、照相机等作案工具。
一切准备就绪后,4月14日15时许,林某河与林某生身着蓝色工作服,以检修闭路电视为由,敲开张某家的门。进屋后,发现只有张某的妻子陈某在家,便拿出刀子抢劫。两人用胶带封住陈某嘴巴,用绳子绑住其手脚,搜走5000元现金和3000多元物品。
令陈某没想到的是,抢走财物后,两人竟然用刀割破她的衣服,还用照相机拍下她的裸体照片。临走时留下狠话:不要报案,否则将拿她丈夫和儿子开刀。
26日晚,3人将冲洗好的照片寄给张某,第二天打电话给张某,说要让他带50万到福州市东街口交换照片,否则就张贴他妻子的裸照,还要对他的儿子下手。
27日,张某携款前往指定的地点。林某河怀疑有警察埋伏,便将交换地点转到五一广场。后来又通知张某回去等通知。
没想到的是,当晚,民警突然从天而降将他们抓住。原来,张某私下偷偷报了警。
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敲诈罪分别判处林某宾有期徒刑17年,林某河和林某生各有期徒刑16年。 (责任编辑:宛振宏) |